- 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 日期:2017-10-16 16: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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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始建于2003年創辦的“三一長沙培訓中心”,2006年3月改建為“長沙三一機電技術學校”,2009年6月升格為“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建校以來,學院以“依托三一、服務社會”為宗旨,通過“工學交替”、“項目導向”、“頂崗實習”等校企深度融合的特色教學模式,把企業最新的管理思想、經營理念、生產技術和企業文化帶到課堂上,將理論知識與生產實際緊密結合,實現人才培養的“零距離”對接,培養的學生得到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好評。
學院秉承“先做人,后做事,品質改變世界”的校訓,發揚“誠信、責任、創新、合作”的校風,力爭成為中國職業教育改革試驗田,著力打造一流的高等職業教育,培養“三一湘軍”,傳承“三一文化”,以三一集團人才需求為導向,培養具有適用理論、純熟技能、創新思維、良好人格、健康體魄的高等技術應用性人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學校治理結構,規范學院辦學行為,依法自主辦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院簡稱:三一職院。學院英文名稱:Hunan SANY Polytechnic College。學院域名:www.wffmkj.com。
第三條 學院住所: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榔梨工業園。經舉辦者批準,視需要可設立新校區和調整校址。
第四條 學院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屬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享有辦學自主權。
第五條 學院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學院堅持服務區域行業經濟發展,對接工程機械產業,以培養售后服務工程師為主、制造與物流管理人員為輔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六條 學院堅持走集團化辦學道路,依托三一集團,對接裝配制造和工程機械行業,產教融合,積極探索招生、人才培養、素質教育和畢業生就業改革等特色教育模式。
第七條 學院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推行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第八條 學院堅持依法治校,依法辦事,使學校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第九條 學院按國家有關規定,扣除辦學成本及預留發展基金等必需費用后,可依法依規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
第十條 學院堅持信息公開原則,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接受舉辦者、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本院教職工和社會公眾監督檢查。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十一條 學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湖南三一工學院股份有限公司出資舉辦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高職專科)。學院舉辦者為湖南三一工學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部門為長沙市人民政府。
第十二條 學院開辦資金21751.53萬元,由湖南三一工學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貨幣出資,占學院出資額的100%。
第十三條 學院的辦學規模為5000-8000人。
第十四條 學院舉辦者依法對學院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監督學院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范學院辦學行為,審定學院章程,推選學院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組成人員,任免學院負責人,考核和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監督學校經費和資產使用情況。
學院舉辦者尊重學院的獨立事業單位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支持學院依法自主辦學,保護學院事務不受校外組織、機構和個人的非法干涉,為學院提供必要的辦學資源,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保障學校辦學條件。
第十五條 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按照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自主擬定招生方案,調節各專業招生比例;
(三)按照社會需求和學院實際,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四)自主制訂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五)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產學研合作和社會服務;
(六)依法與國(境)外政府、教育機構、企業等組織交流與合作;
(七)根據需要和科學、高效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校內機構和人員配備,自主選聘和管理教職工、評聘職務職級、制定薪酬體系、決定收入分配;
(八) 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政府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以及合法擁有的其他資產,根據社會承受力和辦學成本合理確定學費等標準、方式、用途,自主處置學院無形資產;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學院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院章程;
(二)保證教育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學院經費,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四)為受教育者提供優質教育服務,并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或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做好畢業生就業服務;
(六)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七)積極改善教職工和學生在校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為其提供良好服務;
(八)完善安全工作防控體系,加強綜合治理,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校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十七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
第十八條 學院的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教育。學院以專科教育為主,中專教育為輔;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學院對專業結構進行調整和優化,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積極創新職業教育模式。
第十九條 學院依法自主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建立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加強質量監控與評價,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第二十條 學院積極開展科學技術研究,促進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推動專業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二十一條 學院積極開展社會服務,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堅持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以行業企業需求為導向,調整優化專業結構,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的專業體系。
第二十二條 學院積極開展校企合作、院校合作辦學,創新中高職對接人才培養模式,為社會發展提供服務,爭取社會資源支持。
第二十三條 學院積極推進文化傳承與創新,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弘揚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借鑒和吸收人類優秀文明成果,提升學院的文化內涵與品位,創新素質教育模型,打造獨具三一特色的職業文化。
第四章 治理結構
第二十四條 學院董事會是學院的決策機構。董事會成員從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舉辦者(湖南三一工學院股份有限公司)、學院院長、教師和教職工代表等人員中選舉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召開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董事會的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院長;
(二)審定學院章程和學院的規章制度;
(三)審定學院發展規劃;
(四)審議院長年度工作報告,批準學院年度工作計劃;
(五)審議和批準學院辦學收支預算,批準重大開支項目,對學院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提供必要的學院發展資金;
(六)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七)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八)學院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學院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董事長的職權: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二)提名董事和學院院長人選;
(三)召集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學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四)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五)董事會閉會期間,經董事會授權,行使董事會部分職權,重要事項應向下次董事會議報告;
(六)因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務時,指定其他董事代行職權;
(七)在緊急情況下,按照符合法律法規和學院利益的原則,可對學院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 學院的法定代表人由院長擔任。院長是學院行政的主要負責人,行使高等教育法規定的職權,在學院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院長職權是:
(一)執行董事會決定,對學院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組織擬定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負責教師隊伍建設,聘任和解聘學院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學院財務管理的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教育教學、科研研究活動,創新人才培養機制,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負責學院日常管理工作;
(九)學院董事會賦予的其他授權。
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提出擬由學院董事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學院董事會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院按上級要求設立中共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學院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與學院董事會、行政一起對學院重大決策事項進行調研、醞釀和討論決定。
黨委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致力于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二)引導和監督學院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參與學院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學院決策機構和院長依法行使職權,督促其依法辦學、依法治校、規范管理;
(三)支持學院改革發展,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職能部門反映學院的合理要求,幫助解決影響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
(四)全面加強學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領導學院團委、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支持校內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八)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學院定期召開黨委會,院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黨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八條 學院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監事在舉辦者(包括出資者)、從業人員中選舉產生或更換,并推薦一名召集人。監事任期與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后可連選連任。學院董事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監事)的職權:
(一)檢查學院財務情況;
(二)對董事長、董事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長、董事的行為影響學院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咨詢和學術糾紛裁決權,主要是:
(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議或審定: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及科學研究等重大學術規劃;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學科專業;學術機構設置方案;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人才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學院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等;
(二)對下列事項進行評定:學院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以及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的學術水平;自主設立各類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三)對下列學院決策事項提出咨詢意見: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等;
(四)調查學術不端行為、裁決學術糾紛,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學術委員會由學院具有較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并應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應與學院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0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院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1年,可連選連任。
學術委員會議事規則:學術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會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在學術問題上,注意保護少數人的意見。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必須有2/3以上(含2/3)委員出席才能舉行。學術委員會需以投票方式作出決定時,須經與會委員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過。學術評議事宜須采用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提交院學術委員會討論的事項,可由學術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或幾名委員提出初審意見交全體會議評議。學術委員會委員一般不得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須請假。
第三十條 學院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是學院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力、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教代會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按規定程序行使職權。教代會的職權如下: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相應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一條 學院工會是學院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代表教職工利益,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院工會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學院工會是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團委”)是學院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履行組織青年、引導青年、服務青年和維護青年合法權益的職能。
第三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院聯系學生的橋梁和紐帶,是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及相關規定開展工作。學生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
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會。學生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在學院黨委領導和學院團委指導下,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維護學生的合法利益。
第三十四條 學院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依據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社會團體成員及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參事,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三十五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學科專業建設需要,設置教學系(部)。
學院實行院、系兩級管理體制。學院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規范有序地賦予其相應管理權,發揮系部教學科研管理的主體作用。
第三十六條 系(部)是學院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本系(部)事業發展規劃,報學院審定后實施;
(二)組織本系(部)的學科建設、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統籌管理使用學院撥付的各類辦學資源;
(四)負責本系(部)人員的管理與考核;
(五)負責本系(部)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六)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七條 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系(部)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 系(部)設黨支部。黨支部負責貫徹落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院黨委的決定,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本系(部)行政領導班子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三十九條 系(部)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系會議是本系(部)的決策議事機構,討論決定本系(部)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以及黨建、思想政治工作與群團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四十條 系(部)設工會組織,在本系(部)黨支部領導與學院工會指導下,組織本系(部)教職工參于本系(部)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一條 學院設圖書館、實訓中心等教學輔助機構,為教職工和學生提供教學、科研、學習和工作方面的服務。
第六章 學 生
第四十二條 學生是指被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本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學生是學院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四十三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及校內外其他教育教學資源;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獲得獎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三)按規定組織并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學生社團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理或處分有異議,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六)依條件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轉學、休學、退學;
(七)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
(二)珍惜和維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友愛同學,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六)愛護并合理使用教學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五條 學院對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規違紀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四十六條 學院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咨詢、就業指導與推薦等服務。
第四十七條 學院關心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通過貸、助、補、減等方式對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必要幫助,開辦“愛心助學”班級,提供義工崗位等。
第四十八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德、智、體考核合格、技能達標,準予畢業,學院發放畢業證書。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由學院發放結業證書;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院應當頒發肄業證書。
第四十九條 學院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處理提出的申訴,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條 在學院接受培訓、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院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七章 教職工
第五十一條 學院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要依靠力量。
第五十二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社會服務,按工作職責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按時獲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非在編人員按與學院簽訂的聘用合同執行);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獎勵和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以及關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就職務、福利待遇、評獎評優、紀律處理或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
(七)國家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三條 學院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誠職教事業,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
(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三)為人師表,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四)遵守學術道德規范,恪守教師職業道德;
(五)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六)珍惜學院聲譽,維護學院權益;
(七)國家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四條 學院建立健全教職工考核評價機制,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五十五條 學院建立健全教職工激勵和獎懲機制,對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院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學院規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職工,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第五十六條 學院根據社會發展水平和自身財力狀況,按國家政策逐步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五十七條 學院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五十八條 學院建立創新創業體制,支持和鼓勵教職工在教學、科研、管理、服務中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新。
第五十九條 學院建立健全教職工繼續教育制度,鼓勵廣大教職工通過各種渠道參加繼續學習教育,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六十條 學院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教職工在職稱評聘、評優評先、加薪調薪、紀律處分等方面的申訴,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一條 教職工離退休后為離退休人員。學院對于離退休人員依法按照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服務。
第六十二條 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院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政策法律規定、學院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院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八章 學校與社會
第六十三條 學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六十四條 學院充分發揮企業辦學優勢,秉承“品質改變世界”的理念,廣泛開展校企深度合作,不斷創新辦學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優化專業結構,拓寬服務口徑,適應企業行業需求。
第六十五條 學院加強與所在地方、社區的溝通與合作,根據自身條件為所在地方、社區的發展提供服務。
第六十六條 學院成立校友會,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業、屆別等特點的校友組織,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其章程開展活動,
學院鼓勵校友對學院發展建言獻策,對做出杰出貢獻的校友給予表彰。
第六十七條 學院校友包括在學院及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工,被學院授予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學院聘請的客座教授、兼職教師,學院授予校友會會員資格的其他個人。
第九章 經費、資產與后勤
第六十八條 學院經費來源為湖南三一工學院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學費收入、經營收入、財政撥款補助以及上級補助、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社會捐贈及其他收入等。
學院對擁有的經費依法自主管理與使用。
第六十九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學院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七十條 學院財務執行《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即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審計。
第七十一條 學院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及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費用后,出資人依法依規可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
第七十二條 學院資產是指學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學院資產屬湖南三一工學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民營資產,學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三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組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制,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依法保護學院資產不被侵占、破壞和流失,提高資產利用率。
第七十四條 學院依法占有、合理使用舉辦者劃撥的土地、學院征用或租賃的土地。
第七十五條 學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保護學院、教職工和學生知識產權的制度。
第七十六條 學院依法管理、保護、使用校名等無形資產。
第七十七條 學院建立公共服務與后勤保障體系,為師生員工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活動場所,為辦學活動提供后勤保障。
第七十八條 學院建立安全保障機制,為師生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體系,依法保護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第十章 校徽、校旗、校歌、校慶日
第七十九條 學院校徽為未閉合的圓形及三個“一”組成,下方為“三一”的英文名稱。“三個一”代表“三個一流”:一流的企業、一流的人才、一流的貢獻;“三個一”呈螺旋形狀,代表三一凝聚力,“三個一”突出包圍圓圈,代表三一集團必將沖出中國,沖出亞洲,走向全世界,也代表著三一集團必將成為行業的一流品牌。
第八十條 學院校旗為紅白兩色長方形旗幟,學校校徽位于左邊,右邊為“三一職院”四字。
第八十一條 學院校歌為《三一,永遠一流》,佘致迪作詞,王青作曲。
第八十二條 學院校慶日為每年的三月一日。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訂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務會和院黨委會審議、院董事會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核準后公布。
第八十四條 當本章程依據的法律發生變化、學院的舉辦者發生更替、學院發生合并、分立、更名、層次、類別變更等變化、學院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學院院長或教代會提議,經院長辦公會審議后,經學院董事會決定后,可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八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院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六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之日起生效。